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伟德客户端學生能力評價體系,發揮學生綜合測評的在人才培養工作中的關鍵作用,根據伟德客户端《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才培養工作的若幹意見》、《關于進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幹意見》等上級文件,結合學院學生實際情況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培養學生具有“高遠的理想、精深的學術、強健的體魄、恬美的心境”,引導學生形成積極向上的學習生活方式,養成良好的社會責任感、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,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打下堅實的基礎。
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伟德客户端全體在籍本科生,綜合測評結果作為各項獎學金和榮譽稱号評比的重要依據。
第二章綜合測評的構成和權重
第四條 綜合測評分為四個方面進行評分:學習成績、綜合素質、德育表現、實踐創新,計算方式如下。
(一)學習成績評分(A)。
(二)綜合素質評分(B)包括學術活動加分(B1)、文體活動加分(B2)、學生工作加分(B3)。
B="B1 + B2 + B3
(三)德育表現評分包括輔導員評分(C1)、班主任評分(C2)、班級同學互評(C3)、減分項(C4)。
C= C1+C2+C3-C4
(四)實踐創新評分包括社會實踐類加分(D1)、日常志願服務加分(D2)。
D= D1+D2
綜合測評總評成績S="A+ B+ C+ D(A≤85,B≤10.4,C≤3,D≤1.6)
第三章綜合測評成績的計算方式
第五條 學習成績評分(A,0≤A≤85)
A(學習成績)=成績加權平均分×85%,包括所有科目成績
說明:若出現以下情況,則取消該生該學期參評獎學金的資格
受到紀律處分;學生課程成績(包括必修課、實驗選修、通識課,形勢政策課等)低于60分(不含60分);有緩考科目。
第六條 學術活動加分(B1,0≤B1≤5)
B1(學術活動)=發表專業論文、著作或申請專利(B11)+各類競賽活動(B12) 參與科技實踐(B13)+ 學術報告參與分(B14)
具體說明:
(1)多項成績(四類成績)可以累積加分,但總分不能超過5分。所有加分必須以獎狀或者證書為依據。對于一些具有重大意義的學術活動,或對記分存在争議時,學生工作組将依據學院專家的意見賦值,解釋權歸學院學生工作組。
(2)各類競賽活動(B12)最高加分規定如下表,同一活動内各獎項不能累加,按最高分計算。對于存在多位參與者的團體比賽(如數學建模等)在相應獲獎等級的系數後面需要再乘以參與程度系數μ,即: 最終計分=相應競賽分×μ
(3)具體加分規則如下各表:
表1:參與程度系數μ
表2:學術活動加分規則表
第七條 文體活動加分(B2,0≤B2≤3)
B2(文體活動分)=參加學院組織的參觀或者觀看活動(B21)+ 代表學院參加文體集體活動(B22)+ 個人文體比賽活動(B23)+ 其他(B24)
具體說明:同一活動内各獎項不能累加,按最高分計算,加分規則見下表,根據獲獎證明材料予以鑒定。
表3:文體活動加分規則表
第八條 學生工作加分(B3,0≤B3≤2.4)
根據學校的有關文件,校級學生組織指:校學生會、校記者團、社團聯合會、共産主義學習實踐總會、延河之星志願者總會、新聞中心,關于其它學生工作加分的認定,由學生工作組開會讨論确定。學生幹部須任滿一個學期才有加分。
具體說明:
(1)如某一同學擔任了各類學生幹部中多項職務,則取各類幹部分數中最大的分數。團委副書記加分同院級學生會主席,團委部長、社團負責人同院學生會部長,兼職輔導員加分同校級主席。
(2)學院學生組織的幹部及幹事的加分由各學生組織内部組織互評(滿分40分)、學生組織指導老師評分(滿分40分)、輔導員評分(滿分20分)組成,測評分值="學生組織内部互評分數+指導老師評分分數+輔導員評分分數。最終得分="百分制測評系數×相關職務的分值。
(3)班團工作的分數由班級同學開會民主測評(滿分60分)、班主任評分(滿分20分)、輔導員評分(滿分20分)組成,測評分值="班級同學開會民主測評分數+班主任評分分數+輔導員評分數。最終得分="百分制測評系數×相關職務的分值。
表4:學生幹部測評賦值表
表5:伟德客户端主要學生組織學生幹部職務賦值表
第九條 德育表現評分(C,0≤C≤3)
德育表現主要指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思想表現,包括道德觀、法制和紀律觀念、心理素質、政治觀念、文化素質、團隊協作等具體表現。考察學生政治思想素質和品德。主要觀測日常學習生活中的以下表現:愛國愛校,集體責任感和榮譽感強;敬業愛崗,勤奮學習,積極進取;誠實守信,待人真誠,拒絕作弊、抄襲;與人為善,團結同學,助人為樂。
C(德育表現)= C1(輔導員評分)+C2(班主任評分)+C3(班級同學互評)-C4(減分項)
總分不超過三分。
表6:德育表現評分規則表
第十條 實踐評分(D,0≤D≤1.6)
社會實踐加分分為寒暑假社會實踐加分和日常志願服務加分。
(1) 社會實踐加分(1分)
具體說明:主要負責人(不超過兩人)乘系數1;其餘隊員乘以0.8。加分規則見下表。
(2) 日常志願服務(0.6分)
第四章 綜合測評工作要求
第十一條 學生個人應認真記錄日常學習生活和參加各項活動情況,如實填寫綜合測評相關表格,在規定時間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
第十二條 輔導員、班主任應認真審核學生提交的各類材料,保證正确、規範、合理評定綜合測評各項目分值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附件中認定的學科競賽、科技創新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增減。
第十四條 綜合測評成績應及時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級學生起施行。
伟德客户端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